丙建建蔽率 想請問關於房屋增建高度問題
基地位置:台北縣淡水鎮
基地面積:6,500平方公尺
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
使用地類別:丙種建築用地
建蔽率:40%
容積率:120%
改建建築物面積:40坪
自有房屋一層 ,希望增建至三樓(連原有40坪增建至100坪) ,想請問 ,如此條件我想增建之樓層高度希望能高一點(各層約4~4.5米) ,不曉得可不可以,又總樓高有何限制呢?

有關丙建高度的問題, 受到建築技術規則的2個規定限制:

1.依據建築技術規則第14條的規定: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基地面前道路寬度之一‧五倍加六公尺。

2.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山坡地建築篇第286條:建築物高度除依都市計畫法或區域計畫法有關規定許可者,從其規定外,不得高於法定最大容積率除以法定最大建蔽率之商乘三點六再乘以二。

第1點的法令, 因為我不知道那塊土地的面前道路多寬, 所以無法幫你計算.有關286條的規定就可以計算了, 就是:120/40*3.6*2=21.6公尺. 附帶提2個事情:

1.你提的這塊丙建非常大, 怎麼不找個建設公司來合建或是直接賣給它們阿?

2.小翰提到的"建築物可興建的總面積"如果指的是樓地板面積的話, 那麼他說的數據與計算式是錯誤的, 正確的計算式應該是 : 2,359.50坪才對(1966.25坪*120/100), 如果以30%計算不計入容積率的樓地板面積, 那麼那塊土地的總樓地板面積, 大約可以達到3,067.35坪(2,359.50坪*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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