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丙建建蔽率 》 農舍營業登記問題
請問我的農舍位於山坡保育區林業用地地目上,我想做小吃店, 不知道是否可以做營業登記?如果完成稅務登記後,此農舍是否已違反使用條例?如果違反的話該如何處理?望學有專精之士能給小弟指點....謝謝....
因為我本身承辦林務及水保相關的業務,所以大概告訴你一些情形:首先,你有農舍了嗎?我姑且假設你還沒蓋,接著依據農舍興建相關條例,你要在林業用地內蓋農舍,當然第一件事就是你要有2.5分地以上的農地面積,接著你要得到林務局的同意你興建農舍(因為他是林業用地的土地主管機關),接著你應該持同意書及農舍興建相關的資料和申請書至縣府建管課申請蓋農舍,當中還包括申請建照.山坡地簡易水保及申請部份面積變更為丙建用地等事宜(因為農舍屬於丙建用地),等到這些都通過後你才可以蓋農舍,當然這些個申請你大可以找土地代書或建築事務所的人代辦,畢竟這些人比較懂相關的法律流程,當農舍興建完後,你大可以你的農舍來去申請營利登記,但因為農舍是屬於丙建用地,所以也的確會有涉及是否違反建築使用的疑慮。
大概所知道的就是這樣了,其實你蓋農舍的部份會比較麻煩,蓋得了農舍,後面都算簡單。
再補充一些東西:
前項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不得擅自變更使用,其種類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第1項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之社會福利事業設施、幼稚園、加油氣站,其建蔽率不得超過40%。第1項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屬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之作物栽培設施,以供栽培農作物之溫室、網室、育苗室、水平棚架設施、管理室、菇類栽培設施及水稻育苗中心作業室使用為限,不得供為居室、工廠及其他非農作物栽培之使用,其建蔽率不得超過60%。第一項但書規定設施之申請,縣市政府於辦理審查時,應依據地方實際情況,對於其使用面積、使用條件及有關管理維護事項作必要之規定。
第30條農業區土地在都市計畫發布前已為建地目, 編定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之建築用地,或已建築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基地者,其建築物及使用,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 建築物簷高不得超過14公尺,並以4層為限,建蔽率不得大於60%,容積率不得大於180%。
2. 土地及建築物除作居住使用及建築物之第一層得作小型商店及飲食店外,不得違反農業區有關土地使用分區之規定。
3.原有建築物之建蔽率已超過第一款規定者,得就地修建。但改建、增建或拆除後新建,不得違反第一款之規定。
所以.....我最後的看法是:只要你能合法申請並蓋得了農舍,當然就可以去申請營業登記 ,不過建議還是找專業的代書處理最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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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pr 07 Thu 2016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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